校级督导组听(巡)课工作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依据《吉林工商学院听(巡)课工作办法(试行)》,结合校级教学督导组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听(巡)课工作量
每位校级督导员每学期听课工作量数不少于65学时。
第三条 听(巡)课对象及方式
听(巡)课对象涵盖讲授全日制本、专科专业所有课程的专兼职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听课时间、对象可随机选择,也可有针对性地听课或有组织地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选择听(巡)课对象时应尽量考虑覆盖面。
第四条 听(巡)课内容
一、听课内容重点关注课堂教学的规范性,教师方面,包括教学准备(教案)、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进度)的执行、教学组织、有无课程思政以及是否积极维护教学秩序等。学生方面,包括教材、学习资料是否完备、遵守课堂教学秩序情况、参与教师教学活动的专注度和活跃度。
二、巡课内容重点关注教师到岗以及执行课表情况、教师讲课状态、学生听课状态、教学环境、教学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等。
第五条听(巡)课管理
一、校级督导员根据教务处或教学单位提供的课表确定听课时间、地点及课程,原则上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听课人须尊重教师的工作,听课期间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情,无特殊情况不得干预教学过程的进行,每次听课应完整听完1学时,不得迟到和中途离开。
二、校级督导员听课后结束后,应主动与任课教师交流,并将听课意见或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在教学质量监控平台中填写各类《吉林工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表》(附件1),同时认真、客观地填写《吉林工商学院课堂教学秩序情况统计表》(附件2),特殊问题做好详细记录。
三、校级督导员应及时处理听(巡)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于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要尽快反馈给有关管理部门,也可交由教学质量评估与监督中心处理。
四、校级督导员对听(巡)课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撰写个人学期听(巡)课工作总结,由校级督导组组长汇总分析后形成校督导组听(巡)课工作报告,并将结果反馈给各教学学院(部)、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作为今后提升质量管理的参考依据。
第六条 说明
此办法内容由教学质量评估与监督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