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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督导组听(巡)课工作办法
2024-10-23 08:47  

校级督导组听(巡)课工作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依据《吉林工商学院听(巡)课工作办法试行》,结合校级教学督导组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听(巡)课工作量

每位校级督导员每学期听课工作量数不少于65学时

第三条 听(巡)课对象及方式

听(巡)课对象涵盖讲授全日制本、专科专业所有课程的专兼职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听课时间、对象可随机选择,也可有针对性地听课或有组织地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选择听(巡)课对象时应尽量考虑覆盖面。

第四条 听(巡)课内容

一、听课内容重点关注课堂教学的规范性,教师方面,包括教学准备(教案)、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进度)的执行、教学组织、有无课程思政以及是否积极维护教学秩序等。学生方面,包括教材、学习资料是否完备、遵守课堂教学秩序情况、参与教师教学活动的专注度和活跃度。

二、巡课内容重点关注教师到岗以及执行课表情况、教师讲课状态、学生听课状态、教学环境、教学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等。

条听(巡)课管理

一、校级督导员根据教务处或教学单位提供的课表确定听课时间、地点及课程,原则上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听课人须尊重教师的工作,听课期间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情,无特殊情况不得干预教学过程的进行,每次听课应完整听完1学时,不得迟到和中途离开。

二、校级督导员听课后结束后,应主动与任课教师交流,并将听课意见或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教学质量监控平台中填写各类《吉林工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表》附件1),同时认真、客观地填写《吉林工商学院课堂教学秩序情况统计表》(附件2),特殊问题做好详细记录。

三、校级督导员应及时处理听(巡)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于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要尽快反馈给有关管理部门,也可交由教学质量评估与监督中心处理。

四、校级督导员对听课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撰写个人学期课工作总结由校级督导组组长汇总分析后形成校督导组听(巡)课工作报告,并将结果反馈给各教学学院(部)、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作为今后提升质量管理的参考依据。

第六条 说明

此办法内容由教学质量评估与监督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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