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商学院教师评学工作办法
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对于做好教学工作、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着重要意义。为了保证教师评学工作顺利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评学的原则
坚持公平客观性、发展性原则。教师根据对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诊断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肯定学生的发展优势,消除障碍,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客观反映学生学习情况。
二、教师评学的范围
1.评学主体为为全校各院(部)所有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
2.评价对象为评价主体所授课班级。
三、教师评学的时间
教师评学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在学期末进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统一部署,各二级学院(部)组织相关教师完成评价工作。
四、教师评学的程序
1.教师评学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组织和通知,各院(部)部具体负责组织任课教师完成。
2.各任课教师登陆“教学质量监控”平台,结合实际授课情况对任课班级的学习情况给予评价打分。
3.任课教师主要从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学习效果等方面做出总体评价。
五、教师评学的基本要求
1.教师评学是任课教师的常规教学工作,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参加评学活动。
2.各教学院(部)在评学前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学校和各专业的评学相关规定,熟悉评学表各项指标,统一认识,明确目的,严肃认真地做好评学工作,使评学结果真实可信。
3.各学院(部)在每次评学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对教师评学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教师评学数据与统计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将对教师评学结果进行全面汇总统计,并将综合信息以教师评学工作报告的形式进行公布和反馈,为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