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院两级教学督导2024-2025学年下学期期末考试巡查工作的通知
考试是教学工作十分重要的环节,对教学质量起着重要的检验、反馈和导向作用。为了切实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促进考试工作环节向着更加规范、更加严格、更加科学的方向发展,促进教风、学风的根本好转,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根据本学期工作计划安排制定校院两级教学督导期末考试巡查工作考方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巡查时间
6月30日至7月4日。
二、巡查范围
校级教学督导:全校各教学楼、考场等期末考试涉及的所有区域;
院级教学督导:所属教学单位涉及的教学楼、考场等区域。
三、巡查重点
1.监考教师的履职情况督查。监考人员严格遵守考场操作规程,佩戴工作牌、坚守岗位、担当负责,监考过程规范严谨;
2.期末考试组织管理的规范性督导。各级管理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认真履行巡考职责,对考试的组织、监考、考场纪律、考场环境等全方位全过程巡查;考试期间考场秩序、考风考纪情况是否良好,考场设施运行、考试实施过程是否平稳顺利。
3.学生考风考纪督检。严把考纪考风关,切实维护考场秩序。检查考试过程中考试纪律情况,及时发现、纠正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指导和协助监考教师处理和反映考试违纪问题。
四、巡查要求
1.校院两级教学督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巡查工作,严格按照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巡查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巡查过程中,及时记录巡查数据,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若处理困难,可上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相关教学单位或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五、其他
1.巡查结束后,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将巡查情况录入“教学质量监控”平台(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
2.校级教学督导员期末考试巡查数据录入情况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管理与统计;院级教学督导员期末考试巡查数据录入情况由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平台管理员负责管理与统计(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2);
3.最终巡查数据以“教学质量监控平台”统计为准,《教学督导员期末考试巡查表》与“教学质量监控”平台中的电子评价表内容相同,仅供各位督导员在巡查过程中使用,无需存档。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25/6/26
(初审:于馨雅 复审:邓同玲 终审:王维坚)